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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一德工贸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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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 |
陕西天然气锅炉规范--锅炉房的布置
一.锅炉间、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
1.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-20t/h、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0.7-14MW的锅炉房,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一侧。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-65t/h、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29-58MW锅炉房,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可单独布置。
2.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,其仪表控制室应布置在锅炉操作层上,并宜选择朝向较好的部位。
3.需要扩建的锅炉房,其运煤系统的布置应使煤自固定端运入炉前。
4.锅炉房宜设置修理间、仪表校验间、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,尚宜设置必要的生活间,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,可不设置。二、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,或与值班更衣室合并设置。锅炉房按车间、工段设置时,可设置办公室,规模大的区域锅炉房可设置办公楼。
5.化验室布置在采光较好,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,并使取样操作方便。
6.单层布置锅炉房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,当炉前走道总长度不大于12m,且面积不大于200m2时,其出入口可只设1个。
多层布置的锅炉房各层出口不应少于2个。楼层上的出入口,应有通向地面的安全梯。
7.锅炉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,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。
二.工艺布置
1.工艺布置应保证设备安装、运行、检修安全和方便,使风、烟流程短,锅炉房面积和体积紧凑。
2.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,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。在锅炉、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,当不需要操作和通行时,其净空高度可为0.7m。
3.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,应满足操作、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.炉前净距:
蒸汽锅炉1-4t/h、热水锅炉0.7-2.8MW、不宜小于3.0m;
蒸汽锅炉6-20t/h、热水锅炉4.2-14MW、不宜小于4.0m;
蒸汽锅炉35-65t/h、热水锅炉29-58MW、不宜小于5.0m;
(2)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:
蒸汽锅炉1-4t/h、热水锅炉0.7-2.8MW、不宜小于0.8m;
蒸汽锅炉6-20t/h、热水锅炉4.2-14MW、不宜小于1.5m;
蒸汽锅炉35-65t/h、热水锅炉29-58MW、不宜小于1.8m;
当需吹灰、拨火、除渣、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,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。
4.炎热地区的锅炉间操作层,可采用半敞开布置或在其前墙开门。操作层为楼层时,门外设置阳台。
5.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可根据需要加以连通。锅炉房内所有的辅助设施和热工监测、控制装置等,当有操作、维护需要时,应设置平台和扶梯。
6.燃油和燃气锅炉露天布置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.锅炉机组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产品,测量控制仪表和管道阀门附件应有防雨、防风、防冻和防腐等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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